[2004-06-05] 京3年清欠38億元征地補償款
【文匯專訊】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瞭解到,北京市自2001年加大清欠征地補償款力度以來,工作成效明顯,三年共清退125個項目的征地補償款共計38.43億元。
據統計,2001年以前,北京市有127個項目的佔地補償費共計39.09億元被拖欠。為解決這一問題,本市制定了誰拖欠、誰償還原則。由政府財政撥款 的工程項目,其拖欠的佔地補償費由該項目佔地單位負責償還。佔地單位使用土地時將佔地、拆遷費包干給項目佔地所在區、縣政府的,其拖欠的佔地補償款由區、縣政府負責償還。佔地、拆遷安置費用由項目佔地單位自籌的,佔地拖欠補償款由該單位負責償還。2002年初,本市成立了清理建設用地拖欠佔地補償款協調小組,負責清理檢查落實全市拖欠佔地補償款的退款事項。
對列入清理範圍的佔地項目,市國土房管局發出限期支付拖欠佔地補償款的通知,要求項目佔地單位在接到通知後6個月內全額支付欠款。對逾期繼續拖欠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為該項目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為該項目辦理劃撥或出讓用地以及土地登記發證等有關手續,並不再為該項目佔地單位批准新的用地。
清欠力度的加大使拖欠佔地補償款的現象得到了極大改觀。據瞭解,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市只剩下2個項目的6600萬元補償款尚未償還。有關部門正在加緊工作,爭取盡快解決問題。
同時,為防止新的佔地拖欠補償款問題的出現,本市建立了佔地費用監管機制。用地單位正式申請用地後,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之前,專項列出佔地、拆遷安置等費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用地單位必須依照法定期限支付佔地補償款,否則不予辦理用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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