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昨天上午,張柏芝狀告「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其肖像權案在合肥中院開庭,張柏芝未出庭。庭審從上午8時30分持續到11時40分。
張柏芝提出的120萬元的賠償請求也成為庭上雙方爭辯的焦點。原告稱120萬元中包括112.5萬元的物質損失和7.5萬元的精神損失。而庭上,第一被告稱張是「獅子大開口」,並依據合約對張柏芝的肖像報酬進行了「估價」,得出的結論是,只值1.7萬元。兩被告拒絕和解,本案當庭未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