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4] 京濫用公款買商業保險將被清退
【文匯專訊】昨天,北京市財政局發佈通知,北京市開展對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清理登記工作,範圍包括由國家撥給經費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屆時,對於單位濫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將視具體情況進行清退和整改。
按照國家財政部的統一部署,財政部門將對上述單位用公款為幹部職工個人及家屬購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進行清理登記,以便為下一步開展清退和整改工作打下基礎。
財政部門表示,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理登記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在清理後視具體情況,對單位濫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將作出相應的整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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