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9] 14僱主被追討港幣335000強積金欠款
【文汇专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於七月十六日及今日(七月十九日),代三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四名僱主追討近港幣33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七月十六日的聆訊中,經營富豪飯堂的晉仁有限公司及Universal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Limited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兩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420.50元及25,161.96元。有關款項包括兩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香港電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經營聚興清真粵菜的黃諾瑤及測繪行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5,147.38元、32,261.30元及21,062.57元。有關款項包括三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在今日的聆訊中,經營七海石油氣公司的馬錦超、以太工程有限公司及威領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三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8,643.80元、36,315.27元及4,806.30元。有關款項包括三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其餘與訟人包括經營美聯食堂的馮永通、思行零售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大豐海鮮火鍋酒家(柴灣)的百展有限公司、經營長發海鮮酒家的博益有限公司、豐置有限公司及黃金電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六名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6,123.47元、18,009.53元、12,037.12元、9,572.88元、7,670.62元及5,640.50元。有關款項包括六家公司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00元、210元、280元、320元、330元、200元、290元、330元、360元、290元、350元、200元及80元。
較早前,經營富豪飯堂的晉仁有限公司、Universal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 Limited、香港電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及以太工程有限公司分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三項、兩項、十五項及十二項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控罪,分別被罰款港幣20,500元、8,000元、24,000元及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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