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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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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31] 新式傳銷「拉人頭」 不售商品濫集資

【文匯專訊】最近,接到群眾舉報:遼寧省瓦房店市大約有數千人被騙參與傳銷。

 「拉人頭」——傳銷新花樣

 一位廣東人今年6月初被騙到遼寧省瓦房店市。他說,每天早晨8點鐘起床,9點半到下午2點上課。上課時,手機、證件全被收起來,外面還有四五人保護、放哨。公司說是經銷「海之慧」化妝品,最低要交2,900元,不交錢不放你走。公司也不給開收據,我們看不到產品,也不知道公司總部在哪裡。至少有90%的人是被騙來的。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的傳銷方式已由傳銷商品轉變為「拉人頭」,傳銷組織極其嚴密。在大連市工商部門上半年清理的窩點中,「拉人頭」傳銷占查處案件總數的98%以上。工商部門介紹說,傳銷組織內部對傳銷人員的要求是「三不談」:不談產品、不談制度、不談領導人,「上線」(即「加入」)以後知道的事情都不說。

 大連市公平交易處處長於公安說,「拉人頭」是一種沒有商品銷售和經營活動的欺詐行為或濫集資行為,它以集中授課為表現形式,以營建傳銷網絡為手段,以收取入門費、加盟費為目的,已脫離傳銷性質,是國外老鼠會、金字塔式詐騙的翻版,正在成為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毒瘤」。

 於公安對記者說,傳銷頭目多是利用剛步入社會的青年人思想單純、發財心切和進城慾望強等特點,以介紹工作為誘餌,相互欺詐、牟取暴利、非法集資,已經超出行政執法範圍,是一種犯罪行為。參與者往往10至20人居住在幾十平方米的房屋,有的甚至男女混居。每天兩頓飯,菜基本是白菜、土豆。為了使參與者死心塌地,組織者會對傳銷人員實行精神、暴力控制。

 今年以來,傳銷人員暴力抗法的事件逐漸增多,僅大連地區已發生了5起。有的傳銷人員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等兇器。今年1月20日,近50名傳銷人員在一個居民小區內,手持棍棒等將金州區12名工商人員和2名公安人員圍攻了20分鐘,從樓內一直打到院子裡,四五名執法人員被打傷。據工商部門介紹,現在,傳銷人員經常到工商局鬧事,對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及房主進行恐嚇威脅,工商人員人數少時已經無法行動。

  「打不盡、抓不了」的「兩難」境地

 許多從事打擊非法傳銷工作的工商、公安執法人員,目前在工作中正面臨著「打不盡,抓不了」的「兩難」境地。

 據調查,目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一是查證取證困難。由於許多傳銷人員拒不交代其行為,傳銷組織又非常嚴密和行動隱蔽,因而難以對其進行法律制裁。於公安說,在打擊傳銷活動中,傳銷組織內部往往「統一口徑」,他們在回答執法人員詢問時,一般說「我是新來的,是朋友介紹的,朋友不知道哪裡去了」,再問就不說了。

 二是對「住宅式」的「拉人頭」窩點取締難。據工商部門反映,目前住宅式的傳銷網絡占98%以上,單靠工商部門無法打擊。由於房屋出租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工作滯後,而執法部門由於受到職權限制難以清查,造成行政執法工作的阻滯。有的房主與傳銷組織聯合起來,到工商部門鬧事,並要訴諸法律,告工商部門「私闖民宅」「侵犯人權」等。

 三是一些傳銷頭目尚未深挖出來。由於傳銷活動本身的隱蔽性,傳銷頭目大都住在賓館,躲在幕後指揮,深挖傳銷頭目工作難度很大。各團伙之間相互「單線」聯繫,互通情況。而傳銷組織內部也要求參與者不准攜帶錢和有關授課記錄等,以免被執法部門查扣和摸清組織頭目。因此,雖然窩點也取締了很多,但頭目抓得很少。這也是某些傳銷網絡被取締後又能迅速組織起來的重要原因。

 據於公安介紹,儘管今年以來大連市工商局出動大量人力物力,查處 「拉人頭」窩點362個,驅散傳銷人員3994人,但驅不散、打不走,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不少是前期被驅散的人員,活動地點也改在野外,有的上了山、進了洞,山下有放哨報信的,與執法人員打起了游擊。他們為此感到十分困惑。

  法律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很多傳銷組織在鑽國家法律的空子。在傳銷人員的講課材料中,談到「這個行業犯不犯法」時是這樣說的:這個行業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因為國家還沒有給行業立法,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做傳銷或網絡營銷會判有期徒刑多少年,所以說行業不犯法;我們也不合法,國家也沒有明文規定說做傳銷或網絡營銷要按照怎樣的方式方法運行下去,所以說它不合法。我們只是走在法律的邊緣。

 由於現行法律法規沒有適用「拉人頭」傳銷行為的法律依據,因此難以對其準確定性。遼寧省瓦房店市公安局法治科科長溫志剛說,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就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對傳銷、變相傳銷,個人獲利1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罰。但是,目前的情況是,傳銷人員往往一個人開很多賬戶,很不好查;銀行卡中也很少有錢,多數情況下錢一匯到馬上就取走了。同時,對參與傳銷人員無法定性和處理,只能進行清理、驅散,頂多以妨礙公務予以拘留。

 一些工商、公安人員認為, 要研究法律依據,做好政策和法律準備。對經濟秩序管理、房屋租賃管理、外來人口管理、社區綜合治理以及刑事制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進行整合,以明晰打擊「拉人頭」傳銷的法律依據。對於「拉人頭」傳銷與有產品的傳銷,應當在法律上有所區別,使執法人員有法可依。

 要在打擊傳銷活動的深度上下功夫,從源頭上進行治理。端窩點、抓頭目、查賬號、吊執照,要結合起來進行。特別是要深挖傳銷頭目,以絕後患,觸犯刑律的,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形成全社會抵制傳銷的良好氛圍。通過搞好經常性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積極抵制傳銷、積極參與打擊傳銷的自覺意識,使傳銷失去生存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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