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5] 拉脫維亞宣佈重獎奧運獎牌得主
【文匯專訊】拉脫維亞政府辦公廳發言人艾維斯﹒弗賴登 菲爾茨4日宣佈,與上屆奧運會一樣,拉脫維亞政府將重獎在雅典奧運會上奪得獎牌的運動員。
弗賴登菲爾茨表示,金牌獲得者在完稅後,將得到10萬拉特(1美元約合0.53拉特)的獎金。以下各檔銀牌為5萬拉特、銅牌為2萬拉特,第四至六名分別為1.5萬拉特、1萬拉特和5000拉特。
這位政府發言人說,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取得好成績的運動員及其教練都將獲得數額不等的獎金。如果運動員奪得金牌,其教練及其他服務人員將獲得總額為5萬拉特的獎金。獲得獎牌以及進入前六名的運動員,其教練及其他服務人員將獲得相當於運動員所獲獎金一半的獎金。
拉脫維亞將派出32名運動員出征雅典奧運會。弗賴登菲爾茨稱,政府將根據國家體委的建議在年底前發放獎金。
2000年在澳大利亞悉尼舉行的第27屆夏季奧運會上,拉脫維亞獲得金、銀、 銅牌各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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