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5] 穗老機場備用 公安局嚴令禁止損壞
【文匯專訊】廣州市公安局前日發佈《關於舊白雲國際機場作為備用機場的安全通告》。
通告中說,為保障舊白雲國際機場設施、設備的完整,發揮其作為新白雲國際機場啟用後備用機場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如下通告:
一、嚴禁損壞、偷竊、倒賣、侵佔舊白雲國際機場的設施、設備。
二、嚴禁盜用舊白雲國際機場的水、電。
三、嚴禁攀(鑽)越防護圍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進入舊白雲國際機場。
四、嚴禁進入候機樓等場所參觀遊玩。
五、人員與車輛進入舊白雲國際機場控制區的,應當佩帶白雲國際機場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場控制區通行證並接受警衛人員的安全檢查。
六、本通告所稱的舊白雲國際機場的設施,設備包括供水、供電、消防、安全防護等設施和空管系統、油料系統、候機樓、機場場務保障、貨運倉庫等設備。
七、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04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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