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5] 本港兩高等法院法官獲委連任
【文匯專訊】本港司法機構5日宣佈,兩位現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陳景生資深大律師及黃鑫資深大律師,獲委連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於現時任期屆滿後,即9月25日起生效,為期3年。有關任命是由特區政府行政長官董建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的。
陳景生資深大律師1972年畢業於港大法律學院。他分別於1974年及1975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執業資格,自1995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黃鑫資深大律師於1969年畢業於赫爾大學法律系。他分別於1970年及1973年在英國和香港獲大律師執業資格,自1995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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