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7] 非法吸儲671萬餘元 周壽明被判6年
【文匯專訊】8月7日電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浙江麗水人周壽明共向當地群眾非法吸收存款106筆,共計人民幣671萬餘元。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周壽明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同時判令其歸還被害人的400余萬元欠款。
今年2月,麗水市一家超市突然關門歇業,這引起了當地蓮都區蛙蟆坑村和秋塘村40多戶村民的不安。原來,他們先後將前幾年拆遷補償的數百萬元資金「存」入秋塘村的周壽明處,而周壽明將其中的一大部分「投資」在了這家剛剛關門的超市中。
今年55歲的周壽明從1997年開始在當地靈山武校打工,期間由於武校資金周轉困難,周壽明曾多次以擔保人身份,介紹靈山武校向秋塘村村民借款,不久,武校就將這筆資金連本帶息歸還給了村民。
為了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讓村民放心「存款」,周壽明還假稱自己有300多萬元的資金,城裡有兩套住房,還和他人合股興辦水電站,並當場向借款的村民支付高額利息。2002年12月,周壽明再次介紹靈山武校以1.5%的月息,向蛙蟆坑村村民胡某、項某等人借款,共為武校借得97.5萬元,其中包括周壽明本人的4.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2年下半年到2004年3月,周壽明以1%至2%的月息,用預付利息的手段,向當地群眾非法吸收存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共吸收公眾存款106筆,共計人民幣671.55萬元。為了方便非法吸儲,周壽明還印製了大量的空白借據。
周壽明將部分資金高息借給麗水當地的一些企業和個人,後由於「貸款」的超市經營不善歇業,巨額資金無法收回,加上平時支付的高額利息,周壽明的「財富金字塔」轟然倒地。至案發時,周壽明尚有欠款400多萬元無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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