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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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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福建省委全體委員作出廉政承諾

【文匯專訊】據人民日報報道,福建省委全體委員8月8日向全省幹部群眾作出廉政承諾: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做全省各級領導幹部的表率。

 福建省委委員在承諾中表示,要帶頭遵紀守法,切實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遵守中央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黨紀政紀、制度要求,依法辦事、依規辦事、秉公辦事,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辦事;要堅持廉潔自律,決不做有損黨和政府形像的事。嚴格規範公務活動、社交活動和個人活動,決不收受或變相收受各種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決不接受與職務、公務有關的所謂好處,如有發生,自覺拒收、主動退還或及時上交,登記在冊,情節嚴重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嚴格要求身邊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姑息縱容他們借領導之便之名謀取私利。

 承諾還提出,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選人用人導向,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選人,堅持以德才兼備標準選人。要堅決抵制和消除跑官要官、許官給官以及拉幫結伙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切實負起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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