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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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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原華夏文化促進會副會長挪用公款被判刑

【文匯專訊】原華夏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郭洪鈞,挪用80萬元捐款用於個人消費,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學藝術學系與華夏文化促進會簽訂合作協議書,共同組建北京大學藝術大廈籌建委員會,由華夏促進會具體負責為北京大學籌款籌建藝術大廈。去年3月間,郭洪鈞利用擔任籌委會常務副主任的職務之便,私自從籌建委員會銀行賬上,用兩張支票將香港嘉裡控股有限公司捐給北京大學藝術學系用於建造藝術大廈的500萬元中的80萬元轉出,用於個人購買房屋、汽車等消費,挪用款項至今尚未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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