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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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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9] 瓊55歲老隊長蹂躪14歲幼女長達半年

【文匯專訊】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西培農場職工張多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此,被蹂躪達半年之久的受害幼女終於擺脫了魔掌。

 張多旺是儋州市西培農場職工,1999年至案發前擔任生產隊長。據農場群眾講,張多旺不愛說話,但他愛跟小女孩玩,上街看到本隊的小女孩就會用摩托車把她們帶回隊裡。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間,被告人張多旺明知幼女張某某(1990年6月27日出生)未滿14歲,仍多次在張某某住處和自己的家裡與張某某發生性關係。

 2004年3月26日21時許,被告人張多旺到張某某住處,對張某某進行強暴。22時許,張某某的父母親回家開門後,張多旺才匆忙逃離現場。次日凌晨張多旺到西培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多旺明知張某某未滿14歲而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鑒於其在作案後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規定,判決被告人張多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據儋州市公安局辦案刑警介紹,2003年8月學校放暑假時,張多旺開始對這個女孩子產生了骯髒的念頭。受害幼女張某某一次白天去張多旺家裡看電視時,張多旺將其拉進自己的房間,威脅小女孩不要叫,不准說出去,不然就打死她,甚至要打死她的全家。就這樣張多旺順利地實施了第一次強姦。從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張多旺多次對受害小女孩進行引誘,買一些好吃的以及一些學習用品等引誘小女孩,然後實施強姦。據張多旺交代,在半年間每個月與幼女張某某發生關係約3、4次,多次都是在小女孩家裡。

 受害幼女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家裡只有受害幼女張某某及兩個弟弟在家,女孩一個人煮飯做菜給兩個弟弟吃,給弟弟洗衣服,照顧他們的生活。14歲的她很沉默,不怎麼言語。小女孩說以前張多旺經常敲門或爬牆進她的房間,她不敢告訴父母,怕張殺她和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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