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9] 粵將教育校外租房的大學生回校住宿
【文匯專訊】為配合《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要求學校選派輔導員進駐學生公寓,與學生同住,教育學生限期搬回校內住宿。
廣東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選派足夠數量善於做學生工作的輔導員進駐學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關心、引導」。即與學生同住學生公寓;瞭解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學生思想、生活;引導學生正確處理各種問題,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實落實學校班主任管理的各項規定,班主任必須每週定期到學生宿舍走訪學生。
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各高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對已在校外租房的學生,應要求其搬回校內住宿;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向他們耐心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並逐一登記,建立報告和承諾制度,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繫方式,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
廣東省教育廳要求,近期各高校應對學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情況進行一次調查和排查,教育學生限期搬回校內住宿,對極少數確有特殊情況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學生,要經本人和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並要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的自我保護,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