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9] 無惡不作 豫一副鎮長綁架人大代表
【文汇专讯】據河南法制報報道,河南唐河縣城關鎮原副鎮長李東升綁架人大代表一案現已由南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東升被以綁架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2002年8月12日,李東升和李春松因生意做賠,為勒索錢財,多次預謀綁架河南省人大代表、唐河縣某公司董事長李某。李東升為李春松提供了李某的照片並指認了住所。
2002年12月24日18時30分,李春松帶領張恩興、文壯、塗俊強、丁國芳將下班回家的李某綁架至西平縣,向李某家屬索要現金35萬元。12月25日晚,警方救出人質李某,並將李東升、李春松、丁國芳、劉會東、文壯抓獲。塗俊強於2004年5月5日投案。
為對某集團公司副經理翟某進行恐怖報復,李東升還出資讓丁新合購買炸藥,並給丁說了翟的住址。1999年11月19日晚,丁新合伙同史建文將炸藥、汽油等物放置在翟家門口進行恐嚇。
因與姚某發生糾紛敗訴而懷恨在心,李東升又於2001年12月19日晚,為丁新合、李春松提供了斧頭、幪面布,指使丁新合、李春松傷害姚某。當晚,丁新合等人將姚某之子及其女朋友砍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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