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09] 一收買護照集團成員被囚
【文汇专讯】入境處發言人今日(八月九日)表示,一名收買護照集團成員因管有他人身份證及處理贓物,被判監兩年零三個月。
被告梁子俊,男,二十九歲,被控一項無合理辯解管有他人身份證及一項處理贓物的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零三個月。當中處理贓物罪被判入獄兩年,而無合理辯解管有他人身份證則被判入獄六個月,其中三個月刑期與處理贓物罪的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入境處因應報章刊登內容暗示以金錢作報酬的收買護照廣告,於是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被告曾於報章刊登可疑廣告,並懷疑被告把收買得來的護照收藏在油麻地一住宅單位內。
本年二月,入境處調查人員當被告從內地返回香港時,在羅湖口岸扣留被告,隨即押解被告到油麻地目標單位內搜查,並檢獲十七本屬於他人的護照 (包括十三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三本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及一本美國護照)、一張香港身份證及一張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調查人員亦檢獲多張報章刊登廣告的收條及超過十張不同電訊公司的手提電話卡。
在調查期間所檢獲的其中一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發現是兩宗家居盜竊案中的失物,該兩宗案件現正由警方跟進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管有他人身份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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