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7] 日拒對韓國麻風病患者進行賠償
【文匯專訊】據此間媒體報道,日本政府16日以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為由,拒絕對117名曾遭日本強制隔離的韓國前麻風病患者作出賠償。
日本厚生勞動省發言人巖下廣一郎當天說,日本有關對麻風病患者進行賠償的法律只適用於在日本境內被隔離的患者,在前日本殖民地接受隔離的麻風病患者不在賠償之列,其中包括朝鮮半島。
雖然麻風病早已不是不治之症,但日本一直對麻風病人實行強制隔離,直到1996年才廢除這一做法。日本厚生勞動省官員說,1910至1945年日本佔領朝鮮半島期間,該地區受到隔離的麻風病患者最多時達到6000多人。
日本政府2001年頒布法律,規定1909至1996年間在日本受到強制隔離的麻風病患者均有權從日本政府處獲得賠償,不受國籍和現居地限制,每人的賠償金從800萬日元到1400萬日元不等。
這一法律頒布後,117名曾被強制隔離的韓國麻風病患者去年12月向日本厚生勞動省提出賠償要求。據這些索賠者的律師國峰直子介紹,這些人在日本佔領朝鮮半島期間,因患麻風病被日本當局驅趕到靠近朝鮮半島西南部的一個孤島上接受隔離。
日本厚生勞動省做出不賠償的決定後,要求索賠的韓國麻風病患者表示將就此事件起訴日本政府,直到賠償要求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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