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7] 李敖女兒告物業公司老總和媒體一審勝訴
【文匯專訊】關於李敖之女李文狀告物業公司老總和媒體的官司終於有了結果。昨天,宣武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某置業公司陳某公開在某報刊登致歉文章,同時與某報社共同賠償李文精神撫慰金一元整。
李文,美國公民,台灣著名作家李敖的女兒。
今年2月12日,李文發現京城某報刊登了盟科置業公司的陳總經理接受採訪後所寫的《李敖之女被下逐客令》一文。今年4月,李文以陳某及某報社導致其名譽受損為由將後者起訴到宣武區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一元錢。而陳某認為,自己反映的情況屬實,並未對李文名譽權造成侵害。
宣武法院認為:陳某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向某報社提供不真實的言論,已造成對李文名譽的侵害,某報社未對陳某提供的言論進行調查核實就予以報道,存在一定的過錯,故李文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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