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19] 閩一色魔校長猥褻強姦幼女判刑
【文匯專訊】據福建《海峽都市報》報道,福建建甌一小學校長利用職便猥褻兩名在校未滿14歲女生,並數次強姦鄰家未滿4歲的幼女。日前,建甌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一審宣判後范某不服,已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范某是建甌市某鎮中心小學校長,1999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11時許,被告人范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後,趁女生熟睡之際,竄入小學樓下一女生宿舍,對一名不滿14週歲女生進行猥褻。隨後,又竄入樓上一女生宿舍,猥褻另一幼女。
范某鄰居家有一不滿4週歲的女童叫小靜(化名),范某多次對其實施強姦。小靜的母親給孩子洗澡時發現問題,經詢問後得知原委,向警方報警,范某案發被捕,隨後牽出猥褻女學生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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