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6] 廣州番禺原區委書記涉受賄受審
【文汇专讯】因涉嫌受賄,廣州市番禺區原區委書記、政協主席梁柏楠26日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從1993年至2003年案發時止,梁柏楠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39萬多元、港幣21萬元、美金2.88萬元。
檢察院的指控書說,梁柏楠特別熱衷於與「大款」打交道。包工頭莫某從1993年起,先後向梁柏楠行賄人民幣26萬元;此外,還以旅遊名義向他行賄港幣12萬元、美金2萬元。為此,梁柏楠先後將南沙大部分市政工程安排給莫某的公司,並應莫的要求,多次為其催收工程款。為幫助莫某提高承接工程的能力,梁柏楠以南沙開發區屬下港安建築公司轉制為名,將該公司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莫某,使莫某從原來掛靠其他公司承包工程的個體包工頭,搖身一變成為具有三級資質建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梁柏楠還善於利用權錢交易和其他方式受賄索賄。1996年,南沙開發區清理土地,使梁柏楠掌握了一批土地指標審批權。在收受新宏基房地產公司經理梁某賄送的10多萬元好處後,梁柏楠無償調撥了100畝土地指標給該公司使用。梁某用其中70畝土地證到銀行貸款1100萬元,全部用於非法經營,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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