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7] 滬徵求民意擬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酒
【文匯專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證實,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涉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但在審議中存在一些爭議,是否正式寫入條例,還將徵求此間民眾,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意見。
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近日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草案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飲酒。」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審議中該條款的可操作性引發了一些爭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在一些西方國家已成為慣例,目前在中國內地卻沒有任何相關條文可循,且在日常消費中難以強制商家對「未成年人」進行身份認定,因此該條款受到一些置疑。
為解決該草案中與此相類似的一些「立法困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今天宣佈,就該草案全文徵求上海市民意見、並在此間中、小學開展大範圍討論,為期一個月,以體現立法的民主性和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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