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7] 鄂戶籍改革 外商華僑、港澳台人士可入戶
【文匯專訊】今天上午,湖北省公安廳就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在此間答記者問,內容涉及外商、華僑、港澳台人士在鄂入戶等。
據透露,湖北新的戶籍管理制度包括六個方面,其中關於「實行有利於吸引資金和人才的城市戶口遷移政策」中規定:公民在城市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可在當地申報入戶。外商、華僑、港澳台同胞在城鎮投資、興辦實業達到一定規模的,可照顧其一定數量的親屬在當地落戶。
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長唐國清答本社記者問時解釋,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上述人士在中國內地投資入戶的基本條件不同地區也有較大差異。湖北省政府將與各有關部門協商,就外商、華僑、港澳台人士在湖北入戶出台相應的條件規定。
據瞭解,湖北武漢市目前已出台《武漢市外地來漢興辦私營企業人員申辦戶口實施辦法》,規定三年內累計納稅額達三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在漢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辦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企業骨幹共兩人的武漢市常住戶口。
但唐國清指出,武漢市施行的此項政策僅限於中國內地來漢興辦企業者,並不適合來鄂興業的其他人士。唐肯定說,外商、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湖北入戶的條件將高於該《辦法》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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