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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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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7] 瀋一警察因瑣事槍殺好友一審被判死刑

【文匯專訊】原瀋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後勤裝備處民警王利因生活瑣事與朋友王恩光產生積怨,持刀、槍等將對方殺死。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處王利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王利家開了一間飯店,需要經常購買生肉。1999年,王利因買肉與瀋陽某肉食城業主曹女士相識,後來就經常到曹家進貨,與曹某的丈夫王恩光也成為朋友,相處不錯。

 王恩光與王利兩人之間的恩怨在於王利與曹女士的關係。據曹女士說:「2003年夏天,王利找我說他開飯店資金周轉不開,要借20萬元,我沒告訴王恩光就借給他了。12月20日左右,王恩光知道我私下借給王利20萬元後,就懷疑我和王利有不正當關係。為了這個我們還打過仗。」

 曹女士一氣之下,從家裡搬出來住。一天,王恩光來找王利,埋怨王利跟他老婆借錢,還勾搭他老婆,要到王利單位找領導,「扒王利警服」,還要告訴王利的媳婦。王恩光的恐嚇起了作用,王利把20萬元錢還給了曹女士。

 去年12月29日晚,王利攜帶手鎗和事先購買的尖刀、手套、口罩、柴油等,駕車來到王恩光家附近守候。不久,王恩光乘出租車回家,在開單元門時,王利衝過來對王恩光胸部猛刺一刀,王恩光轉身邊大叫邊逃跑。王利追上來朝王恩光頸部、背部連刺數刀,還用手鎗朝王恩光的頭部、胸部等處連開數槍,致王恩光死亡。今年1月王利被逮捕。

 瀋陽中院審理認為,王利違反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同時王利持槍、刀報復殺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故依法判處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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