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7] 鄂首例愛滋病罪犯終審被判11年
【文匯專訊】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北省首例愛滋病人劉強搶劫、盜竊一案二審結束。武漢中級人民法院2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劉強的上訴,維持漢陽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萬元的判決。
據《楚天金報》報道,現年24歲的劉強是武漢市漢陽區居民,10年前染上毒癮,1999年查出感染愛滋病病毒。2001年1月至2003年10月間,劉強共搶劫作案4次,劫得財物價值4900余元;盜竊作案8次,盜得財物價值2.2萬餘元。
2003年9月,公安機關將劉抓獲,因其患有愛滋病,未對其採取強制措施。2003年10月,劉強在漢陽區鐵橋社區索要低保費未果後,即以自己多次作案為由,要求公安機關將其收監關押。
今年6月,此案一審宣判後,劉強情緒一度失控,當庭以量刑過重為由向武漢中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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