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3] 「集束短信炸彈」驚現深圳
【文匯專訊】想和你的朋友開個玩笑?想給你的死對頭一點「顏色」瞧瞧?你只要記下他(她)的手機號碼,然後撥通一個聲訊號碼悄悄給他發個「手機集束炸彈」,就能用「超劑量」的短信把他的手機「轟」得內存爆滿……直至完全癱瘓。
據一家合法的聲訊台接線小姐說,由於其公司的技術部「有一種軟件」,所以公司可以提供群發「炸彈」短信的服務。她們一次最高可以發送3000條「炸彈」短信,而且用戶還能自行「設定」短信的發送時間和發送次數。這是她們公司開發的手機娛樂「小業務」之一。
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永泉律師指出,發送各種欺詐、騷擾類短信是侵權行為。聲訊台如果在未取得接收方同意的情況下嚮用戶發送短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接收方的正常通訊,就已經「侵犯了接收方的合法權益」,但目前對這種行為尚缺乏具體明確的行政管理法規予以約束。對這種「炸彈」短信的侵權行為,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聲訊台和實際的發送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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