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3] 瑞典立法要求提高核反應堆安全
【文匯專訊】新華網斯德哥爾摩10月12日電:瑞典核能監察局12日頒布一項新的法令,要求提高瑞典核反應堆的安全水平。據估計,為滿足新法令中的安全要求,瑞典需花費約58億克朗(1美元約合7.4克朗)的資金。
據瑞典核能監察局發表的新聞公報說,瑞典全國需重建以滿足新要求的舊核反應堆總共有11個,重建工作被要求在5至7年內完成。瑞典核能監察局要求這些核反應堆有更多的安全隔離裝置和控制裝置等,以防止意外發生。
這項新的法令將於2005年1月1日生效,各核反應堆的管理機構將於2005年初向瑞典核能監察局報告具體的重建計劃。
瑞典有一半左右的電力來自核電站。瑞典核能監察局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核電站的安全措施、核廢料的處理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