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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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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8] 江西「紅包縣長」楊建平一審判囚一年半

【文匯專訊】江西新建縣原縣長楊建平,因事發收受60余萬元「紅包」,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1月6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楊建平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檢察機關起訴稱,2002年初,南昌英豪房地產公司在新建縣開發翡翠山莊階段,遇到一些「外部干擾」。該公司董事長吳某找到時任新建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的楊建平,要其提供幫助。同年5月,楊建平收受了「感謝費」紅包5000元港幣。同年6月,楊建平為南昌祥瑞房地產公司購買新建縣原江西建築鋼模板廠土地時,提供了「幫助」。楊建平收受了該公司董事長萬某的「感謝費」紅包5000元人民幣。另,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共扣押楊建平保管的現金、存單計人民幣401807.52元,其妻保管的存單計122808.43元。而楊建平及其家人等各項支出計人民幣544802.6元,楊建平收受賄賂計人民幣10306.15元。能夠說明來源的合法財產419714.9元人民幣,尚有639397.46元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建平兩次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0306.15元,構成受賄罪;同時被告人楊建平有639397.46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告人楊建平案發後具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清全部贓款,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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