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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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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8] 榕城台灣居民辦證中心正式啟動

【文匯專訊】新華網消息,「福州市公安局台灣居民辦證中心」8日揭牌,正式受理5年有效《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及受理審批台灣居民入出境簽注申請。這是中國大陸地區開通的第一個省會城市《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辦證中心。

 據辦證中心負責人介紹,《通行證》分1年有效和5年有效兩種,是台灣居民入出中國大陸地區的旅行證件。按以往規定,5年有效《通行證》只能在香港或澳門辦理。未持有此5年有效《通行證》的台灣居民,必須每次向口岸公安簽證機關申請辦理一次性《通行證》,這既不方便台灣居民多次來往大陸地區,也給口岸公安簽證機關增加工作量。

 按規定,台灣居民到辦證中心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注手續,必須提交有效台灣身份證、台灣出入境證件複印件、申請人近照等資料,填寫申請表。因奔喪、探親或其他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需提交申辦急件的書面說明。公安機關受理後,普通證件可在4-7個工作日辦結,急件需1-3個工作日;申辦簽注的,普通件需2個工作日,急件1個工作日即可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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