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2] 被劉翔狀告侵權媒體發表聲明
【文匯專訊】中新網消息,日前,中國奧運金牌得主劉翔以侵犯個人肖像權為由,將《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等4單位告上了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今天下午,該雜誌在北京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此事發表了一份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精品購物指南報社(以下簡稱「本報社」)等四單位被劉翔起訴肖像權侵權一案,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外相關媒體都予以了充分關注,在尚未從法院收到該案起訴書之前,本報社沒有對此事發表過任何意見。
2004年12月1日,本報社收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現就有關事宜向新聞界予以通報。
首先,本報社對於與劉翔這樣一位對國家體育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優秀運動員發生這樣的訴爭表示遺憾,但本報社充分尊重劉翔作為一名公民行使其民事權利行為的正當性。
本報社認為,《精品購物指南》「千期特別紀念專刊‾‾影響2004專刊」使用劉翔照片作為「封面人物」,是新聞單位正常的選題報道行為。以人物做封面報道是眾多媒體通用的一種報道方式,也是本報創刊近12年以來形成的一個特色,《精品購物指南》封面人物選題主要以演藝界明星為主,其次還有一部分體育明星。
本報社2004年11月21日出版的「影響2004專刊」,對2004年影響讀者生活的重大事件進行了回顧性報道,有關2004年雅典奧運會報道佔了五個版的篇幅(包括封面)。劉翔是2004年中國乃至世界最耀眼的體育明星,作為《精品購物指南》「影響2004專刊」的「封面人物」是我們慎重的選擇。
「影響2004專刊」所使用的劉翔照片,是劉翔在公開比賽中被拍攝的新聞照片。該照片是本報社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用於《精品購物指南》和「精品網」使用,並與提供該照片的圖片公司通過協議的方式,對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問題作了明確約定。
關於噹噹封面下方出現的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通欄廣告,是本報一種正常的廣告發佈形式,也是本報社正常的廣告經營行為,該廣告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均與劉翔的封面照片沒有任何關聯性。
《精品購物指南》創刊以來一直遵循健康、時尚、創新的辦報理念,重視報道的公正性,並十分注重在報道過程中維護公民肖像的合法權益。
本報社將會認真應對本案訴訟,以維護本報社作為新聞媒體的正當權益。並將根據事件發展進程,在必要時向新聞界繼續通報有關情況。
精品購物指南報社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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