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2] 遼大明礦難凸現井下搶險安全漏洞
【文匯專訊】新華網瀋陽1月22日電 據介紹,大明煤礦在撲滅礦井明火時,對發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估計不足,處理措施存在問題,因而沒能避免這起事故的發生。
21日10時,位於遼寧省調兵山市的鐵法煤業集團大明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受傷。事故發生後,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寧省煤炭工業局、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勞動廳、省公安廳等部門立即組成聯合調查組,趕赴大明煤礦展開調查。
據介紹,這次事故是大明煤礦的一個廢舊巷道煤層自然發火,礦山搶險隊員對發火區域進行滅火作業時突然發生的。調查組長賈斌向記者介紹,煤礦井下發火是比較常見而又十分危險的一種災害,煤礦應當定期檢查,及時發現。由於大明礦檢查頻次較疏,對著火沒有及時發現,在對廢舊巷道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失職。
同時,調查組認為大明礦對井下發火的搶險措施不得力。賈斌介紹,監測人員根據這個廢舊巷道內一氧化碳超標判斷煤層發火,但是具體火點並沒有找到,不得已才採取在著火區域四周建密封牆,隔絕氧氣與火點的辦法使火自然熄滅。17日、18日、19日三天,礦山搶險隊員和巷道維修隊員已經建好了5面牆。但是由於火點與外界隔絕不通風,一氧化碳聚集到一定濃度,都會發生爆炸和燃燒;直至再次聚集到一定濃度,再次發生爆炸和燃燒。因此,被封閉的區域就像一個火藥桶。
21日上午,工作人員發現一面密封牆由於爆炸發生傾斜,派出巷道維修人員對這面牆進行重新加固,此時被密封的區域再次發生爆炸,巨大的衝擊波導致9死4傷。
賈斌介紹,為了避開爆炸時間,維修人員的加固作業應當選擇在發生一次爆炸以後,而一氧化碳重新聚集到一定濃度以前。而且,由於維修人員是冒著隨時爆炸的危險作業,煤礦不應當一次性派出這麼多的搶修隊員,因而付出這麼慘重的代價。
賈斌表示,事故調查組將根據調查的進一步結果,追查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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