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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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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廣州已處理涉日遊行破壞公物者

【文匯專訊】近日有境外媒體稱廣州涉日遊行中混雜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對此,昨日,廣州警方新聞發言人首次公開對媒體表示,希望廣大群眾和學生不要利用互聯網和手機短信傳播鼓動遊行示威的信息,已對藉機破壞公共財物的違法人員進行了處理。

 據新京報報道,警方表示,群眾和學生要冷靜理智、合法有序地表達自己的愛國熱情,不要做影響社會穩定、有損國家利益的事。不要參加未經批准的遊行示威活動,不信謠,不傳謠。

 警方稱,根據《集會遊行示威法》及有關法規,凡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必須依法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未依法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集會、遊行均系違法行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短信發起組織遊行示威的,也是違法行為。

 警方發言人提醒,非法遊行極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並誘發違法事件。本月初,警方就曾對藉機破壞公共財物的違法人員依法進行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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