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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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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9] 暨大4名外國留學生深夜鬥毆命案開審

【文匯專訊】4名外國留學生在深夜發生鬥毆,最終導致一重傷一死亡的嚴重後果。昨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發生在2004年11月18日凌晨的命案。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泰國籍留學生黃為國(英文名為SAE UENG SORASAK)昨日站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據瞭解,21歲的黃為國是泰國人,2003年8月左右來中國,隨後在暨大華文學院讀書。

 據黃為國在庭上說,2004年11月18日凌晨4時許,他與一泰國朋友乘坐出租車返回學校,在學校東門附近下車時,看見坐在路邊燒烤檔裡的4名柬埔寨籍留學生。因同在華文學院讀書,黃便走過去主動打招呼,誰知剛走近他們,其中一人便衝過來說「我們要和你打架」,接著迎面就是一拳,黃措手不及便將此人推倒,並準備質問為何動手時,其他三個柬埔寨籍留學生已經手持鋼棍喊打喊殺地衝過來,黃為國見狀慌忙回身就跑,三個柬埔寨人在後緊追不放。

 在追打的過程中,黃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與三柬埔寨人回身對打,隨後將兩人捅倒在血泊中,導致一人重傷一人死亡。在保安出現後,黃為國奪路逃回家,當夜乘汽車逃往南寧,又換乘火車逃到昆明,準備逃回泰國。

 潛逃落網被控故意傷害罪

 血案發生後,廣州警方經過全力偵查,幾天之後就偵破此案,並將黃為國抓獲歸案,隨後黃被檢察院起訴到廣州中院。

 昨日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黃持刀傷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嚴懲。

 黃為國則辯解稱,當時是為了「自衛」才掏出其在上下九逛街時購買的用於收藏的彈簧刀,並沒想到要傷害對方;黃的辯護律師也說黃是基於正當防衛前提下的防衛過當。

 但公訴機關隨後出示的證據卻表明,黃為國並不是自衛,有證人指出,黃並不是被迫動手的,在聽到打架時,馬上脫去上衣,抽出別在腰間彈簧刀向對方示威,並踢了桌子一腳。

 同學稱其老實應不會傷人

 昨日,黃為國的父親和哥哥特意從泰國趕來旁聽。而黃為國的兩名女同學(泰國人)在庭審開始一段時間後,也趕來旁聽。據她們說,黃為國原來是班長,平時很老實,應該不會做主動傷害人的事。

 黃為國向法官表達了自己的悔恨與自責,希望法庭能夠對其從寬處罰。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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