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02] 華光案六主犯獲刑
【文匯專訊】4月20日,天氣驟熱,「華光案」的三名律師不約而同趕至廣東佛山市看守所,會見被關押在這裡的三名當事人。
這三名當事人分別是前南海華光裝飾板材有限公司(下稱華光公司)董事長馮明昌、前南海市財政局局長何偉林及前工商銀行南海支行(下稱南海工行)行長林裕行。就在兩天前的4月18日,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判處馮、何二人無期徒刑,而林則被判處死緩。
當天,與上述三人同庭聽候宣判的還有前南海財政局局長孫伯寬、前南海工行副行長林進庭,二人分別被判無期和20年徒刑。佛山而外,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前工商銀行廣東分行副行長葉家聲於同日被判12年徒刑。
至此,自2005年初集中開庭以來,「華光案」六名主犯均被判刑。《財經》獲悉,六人中,馮明昌與何偉林已當庭表示上訴,其餘四人尚在考慮中。
一審判決書以大量證據表明,馮明昌及其「華光系」關聯企業憑借銀行貸款、財政局借款兩大渠道融資,歷年累計達百億元之巨,尤以1999年之後為甚。然而與此同時,「華光系」在境內的13家關聯企業中,僅五家有生產經營活動,其餘八家並無實際經營,且全部13家關聯企業一直虧損,自1997年起虧損額更是以億元計逐年飆升。至案發前的2004年5月,據不完全審計,「華光系」境內十家關聯企業淨資產為-30.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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