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9] 安徽宣城原常務副市長因受賄被判13年
【文匯專訊】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務副市長趙增軍因犯受賄罪日前被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據新華網報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0歲的趙增軍在任績溪縣委書記、宣州市委書記、宣城市常務副市長和宣城市委督查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單位現金人民幣68.7萬餘元,美金3000元,以及價值5.4萬餘元人民幣、2698美元的物品;此外,他還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75.4萬元和價值1.7萬多元的物品,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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