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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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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30] 全國最大跨國制販冰毒案一審判決

【文匯專訊】中馬聯合破獲「5.12」特大跨國制販冰毒案開庭。昨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清煌等13名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在此案中,泉州市還首次以洗錢罪對蔡建立等2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多人受誘參與制毒

 記者瞭解到,在15名被告人中,有10名石獅人,多數是受「每加工1000千克黃麻素給予每名制毒人員人民幣10萬元的酬金」等誘惑而參與制毒的。

 整個制毒案起源於2002年。2002年8月,蔡清海(另案處理)與JHONNYTAO(另案處理)預謀在菲律賓描仁瑞拉市製造冰毒。9月,受高額利潤誘惑,王清煌和蔡清海糾集了被告人王傳智、蔡懷憑、陳自然和林金山(另案處理)等人前往參與制毒。2002年12月初,制毒工廠發生火災,制毒行為暴露,菲律賓警方封廠時當場繳獲690.6千克冰毒,王清煌等人繞道香港潛逃回到石獅。2003年,JHONNYTAO與蔡清海繼續在菲律賓製造冰毒。被告人王清煌、王傳智、林樹慰、邱慶芳、邱競生、王少康和林琮環(另案處理)等人先後抵達菲律賓制毒。2003年10月,蔡清海和朱建東、蘇吉令(均另案處理)預謀共同在馬來西亞開設工廠製造冰毒,並於2004年3月下旬將1900多千克的冰毒半成品製造出來。4月25日,因發現可疑人員出入,制毒成員離開制毒工廠。同年4月27日凌晨,中國和馬來西亞兩國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公安機關分別在石獅、廈門、浙江、上海抓獲被告人王清煌、王傳智等12人。馬來西亞警方在馬來西亞抓獲被告人蔡清海、蔡懷憑等12人,當場繳獲成品冰毒22.81千克、半成品冰毒1976千克。

 宣判後哭成一片

 泉州中院認為,本案是一起跨國制販毒品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且造成了惡劣的國際影響,對各被告人均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其中,王清煌、王傳智、林樹慰、邱競生以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蔡懷憑、陳自然、楊良策、洪培華、王少康、葉文連以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邱慶芳、毛兵、葉文俊以販賣毒品罪被判兩年死緩。

 法官一宣判,幾名被告人和旁聽席上的親人霎時哭成一片,1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

 首次作出洗錢罪判決

 據悉,在該案件中,法院對石獅人蔡建立和蔡懷澤作出的洗錢罪判決,是泉州市首次作出的洗錢罪判決。

 據蔡清海供述,2002年8月、10月開始,他讓堂叔蔡懷澤、大堂弟蔡建立在銀行分別開設個人賬戶供他轉錢。他賺回1000萬元人民幣,有200多萬元是通過蔡懷澤賬戶轉入。第三次製造毒品的錢也有匯入蔡懷澤賬戶。大約在2004年1月,蔡懷澤到他家勸他不要再製造、販賣毒品,要轉入正途,但他沒有聽從,繼續在馬來西亞製造毒品。蔡建立也是到他在菲律賓工廠火燒被查逃回家後,才知道他在菲律賓製造、販賣甲基苯丙胺,毒資有200多萬元通過其的賬戶轉的。6月份TAO匯400萬元人民幣入他賬戶。他取出來存入蔡懷澤、蔡建立的賬戶各200萬元。

 為此,蔡建立和蔡懷澤被法院以洗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2年6個月,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和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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