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滬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文匯專訊】記者從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從635元調整為69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5.5元調整為6元。
單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資的同時,還應支付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另外,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5.5元調整為6元,其中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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