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30] 入境處澄清特赦謠傳
【文匯專訊】就近日有謠傳指在香港聲稱擁有居留權人士在七月一日會獲特赦一事,入境事務處今日重申特區政府不會給予任何特赦,有關人士切勿被誤導。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發言人表示:「訪港的內地居民不會因向入境處提出居留權申請而獲准留港。內地居民如欲來港定居,須向有關內地公安機關申請單程通行證。有關單程通行證計劃的管理工作,包括所需的輪候時間、配額的分發和簽發的先後次序,均由內地有關部門負責。」
所有訪港旅客必須在准許逗留期限內離港,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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