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湖北今起建房要先報審防雷設計
【文匯專訊】一部專門的「防雷」省級地方性法規——《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8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如果要建房,先得向氣象部門報審防雷設計,否則不得開工。
據湖北省氣象局介紹,五類重點建築物必須安裝符合技術規範的防雷裝置: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築物;重要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電力、通信、廣播電視設施,重要的導航場所和設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重要儲備物資的庫儲場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它場所和設施。條例還規定,民居五層以上均需安裝避雷針、避雷帶等防雷裝置,其它低層民居視具體情況選擇是否安裝。
湖北地處南北氣候過渡地帶,一年四季均有雷暴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省共發生雷電災害184起,造成39人死亡、27人受傷;今年上半年,全省雷擊死亡達19人、受傷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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