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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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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1] 川一無業人員借工程招標詐騙保證金被判刑

【文匯專訊】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假借建築工程招投標,大肆騙取建築單位投標保證金的案件作出宣判,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伯良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責令退賠。

 經審理查明,2003年12月,無業人員朱伯良伙同他人註冊成立了成都市良珀農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朱自任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該公司與香港一家公司合資,在雙方均無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又註冊成立了四川珀大農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朱任董事長。

 2004年2月至9月期間,朱伯良等人在新津、崇州等地的鄉鎮租用土地,以修建上述兩公司綠色飼料種養基地工程為名,未經當地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在媒體發佈虛假的建築工程招投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採取同一工程多次發包,先後向參與投標的建築公司送達中標通知書,分別與他們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過收取報名費、資料費、投標保證金、押圖費、履行合同保證金、借款等手段,騙取四川、福建、重慶、北京等地的64家建築工程單位的信任,共騙得投標保證金等118.6萬元,朱伯良等人將騙得的資金用於公司的日常開支或作為利潤分配。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伯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財物金額特別巨大,已觸犯刑律,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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