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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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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加移民局作出繼續拘押賴昌星的決定

【文匯專訊】據中新網報道,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昨天在對賴昌星再次進行拘留聆訊後宣佈,由於沒有足夠的理由讓法官相信他不會潛逃,所以決定繼續拘留賴昌星。

 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因違反宵禁令十三天前被拘押。加當局移民暨難民部門首次拘留聆訊後於十九日以賴有潛逃風險為由,曾作出繼續拘留七天的決定。

 十三日晚九時,在溫哥華西區的一家酒家,移民暨難民局將辯稱正在參加朋友女兒生日宴的賴昌星當場拘捕。宵禁令規定賴昌星每日只可以在下午一時半至六時半外出。這次是賴昌星第二次違反軟禁法。今年一月,他曾赴賭場並被安全人員攝下影像。賴昌星的保釋條件包括禁止與黑幫成員接觸,不得去賭場。

 下午,審理法官裁定:賴昌星需要繼續被拘留。King表示,賴昌星有足夠理由導致潛逃而避免被遣返。另外,難民局以往訂出嚴謹的家中軟禁條件目的是讓他有被監禁以外的選擇。但因賴昌星在本月中違反宵禁令,難民局認為這些條件已經不再發揮效果,所以決定繼續對其進行拘留。

 法官在判詞中還要求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向難民局提交新的擔保條款,當中應包括更加頻密的報到時間,增加擔保款項,以及減小允許外出的時間。法官稱,目前的八萬元擔保金並沒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賴昌星律師承認賴昌星的確違反了軟禁條件,賴本人需要為此付上代價。但他不知道賴昌星是否有能力提交更多的擔保金。

 據悉,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九月二十二日將再檢討是否須繼續拘押賴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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