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9月11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即時新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9-11] 雲南首宗網絡詐騙案做出終審

【文匯專訊】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雲南省首例網絡詐騙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詹斯棣的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2002年3月,被告詹斯棣在網絡上用「林榭珊」的網名與在日本工作的中國公民丁某相識,在網上聊天的過程中,被告詹斯棣謊稱自己是中法混血兒,並製作了一張西方女性的照片寄給丁某稱是其本人。後詹斯棣以其表弟要到國外留學、自己要做服裝生意等為由,並使用名為林榭珊的虛假身份證,向丁某借款,丁某先後7次按被告詹斯棣的要求從日本把美元2萬元、日元484萬元匯至交通銀行昆明市分行被告詹斯棣的男友張智霖(另案處理)的戶頭上,折合人民幣49萬餘元,被告詹斯棣和張智霖取款後揮霍。在被害人丁某報案後,詹斯棣於2005年1月2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詹斯棣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犯罪故意,構成詐騙罪。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詹斯棣以證據不足、亦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等為由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訴。

 昆明中院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根據該案已確定的大量證據認定了詹斯棣網絡詐騙的犯罪事實。詹斯棣不僅在網絡中是以虛構的「林榭珊」與被害人交往,在雙方的電話、信函中,詹斯棣均使用上述假名,此外,被告還使用假身份證,將西方女性圖片寄給丁某,謊稱其是中法混血兒,以此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斷騙取丁某的信任,繼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了向丁某「借款」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為此,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即時新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