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5] 伊決定恢復原有全民公決投票規則
【文匯專訊】伊拉克國民議會10月5日進行表決,最終決定不對憲法草案公決中的公民投票規則進行改動。
據美聯社報道,275名國民議會成員中只有147人到場。在經過短暫的辯論後,議員們進行了表決,最終以119票對28票的結果決定不對公民投票規則進行改動。
伊拉克政府發言人庫巴在投票後對記者說:「政府一直希望制憲過程是合法而可信的,相對於公決的結果,我們對進程更加關注。」
此外,聯合國發言人也表示,聯合國對伊拉克國民議會的這一決定表示滿意。
10月2日,什葉派控制下的議會修訂了公民投票規則,根據原來的規定,在伊拉克的18省中,只要任意3個省出現三分之二的反對票,憲法草案就不能通過。但是新的規定則要求這三分之二的反對票必須是由正式登記的選民所投,沒登記的人投票也不會被計算在內。這就大大增加了達到三分之二反對票數的難度。
此舉令伊拉克遜尼派大為光火,一位遜尼派人士抗議說:「欺詐行為從現在就開始了。我們拒絕這種解釋,也不會認可任何基於這種解釋之上的公民投票。」而美國和聯合國也表示希望伊拉克採取之前的投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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