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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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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在華外國央行財產將獲得司法豁免

【文匯專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表決通過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公佈了這部法律,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該法也將在香港和澳門實施。

 這部法律規定,中國對外國中央銀行財產給予財產保全和執行的司法強制措施的豁免;但是,外國中央銀行或者其所屬國政府書面放棄豁免的或者指定用於財產保全和執行的財產除外。

 據介紹,這部法律也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根據香港、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凡適用於香港、澳門的「全國性法律」,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相應的決定;並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作出決定前,須分別徵詢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

 因此,法律通過後,將在分別徵詢香港、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由委員長會議分別提出將這部法律列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交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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