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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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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8] 「殺妻」冤案:佘祥林獲公安局賠償45萬

【文匯專訊】震驚中國的「殺妻」冤案的當事人佘祥林27日與京山縣公安局達成了賠償協議,京山縣公安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賠償45萬餘元,賠償請求人放棄其他賠償請求,不再依本案事實主張任何權利,這標誌著佘祥林案的賠償案件已全部完結。

 賠償請求人佘祥林在賠償請求書中提出賠償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賠償請求總計126萬元,協商確定由賠償義務機關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賠償請求人佘祥林226000元;賠償請求人佘鎖林提出賠償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取保候審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203127元,協商確定由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賠償4000元。賠償請求人佘祥林、佘樹生、佘鎖林、佘翠娥、佘桂林、佘梅林因近親屬楊五香死亡提出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238671元,協商確定由京山縣公安局一次性賠償220000元。根據協議,上述賠償款項須在今年11月7日前付清。

今年9月,佘祥林獲得了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25萬餘元的國家賠償金和有關方面20萬元的生活困難補助款。

 另外,曾因證明佘祥林無辜而受到「牽連」的村民倪新海和聶麥清27日與京山縣公安局達成賠償協議,倪新海將獲得3000元國家賠償,聶麥清將獲得22000元國家賠償。

 佘祥林「被殺」妻子張在玉今年3月28日突然歸來,宣告了被判15年,在獄中度過11個春秋的佘祥林的清白。佘祥林4月1日被取保候審,4月13日在京山縣人民法院被當庭宣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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