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8] 北京奧運前有望設立體育仲裁法庭
【文匯專訊】中國青年報報道,十運會上頻發的醜聞,不僅給中國競技體育的形象抹了黑,也促使國家體育總局下定決心,要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完成體育仲裁法庭的籌備工作。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陳巖今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體育仲裁法庭的建立將有助於改變國內賽場上裁判判罰爭議不斷增加、運動員棄權、假賽等賽事醜聞頻發的現狀。
沒有法制體壇醜聞難遏制
談起十運會上爆發的多起裁判判罰糾紛、運動員棄權、假賽等負面事件,北京奧組委高級顧問、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名譽主席魏紀中表示:「十運會上發生的醜聞基本上在九運會時都有先例,全運會在一塊石頭上絆倒兩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的競技體育缺乏『法治』。」
魏紀中是在10月25日晚為中國人民大學青年學生志願者進行奧運知識演講時發表上述觀點的,在這次主題為「奧運志願者」的講座上,數百名人大學生最後都將關注點集中在「裁判不公、運動員棄權、假賽等全運會問題」上。
有學生向魏紀中提問,全運會上的醜聞怎樣才能避免?這些醜聞是否會波及北京奧運會?魏紀中表示,奧運會的法治程序遠比全運會完善,在十運會上發生的這些不正常事件不會出現在奧運會上。但魏紀中強調,除非中國的競技體育改變現在的「人治」局面,否則,醜聞就很難被遏制。
魏紀中同時也指出,所謂缺乏「法治」並不是指中國現在有關體育的法規、規章不夠完備,而是在這些法規、規章的立法程序和執法力度上存在問題。
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就是,和所有比賽一樣,全運會同樣要求裁判員執法公平,要求運動員依照體育競賽精神比賽,但全運會賽場上多次發生違背比賽宗旨的事件,這體現出,至少在全運會上,維護賽場正常秩序的相關法規、規章對不正常事件缺乏足夠的制約力和威懾力,而大行其道的卻是一些當事人利益分配的默契和潛規則。
體育仲裁法庭被推到前台
媒體28日從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瞭解到,國家體育總局預計將於2006年或2007年完成體育仲裁法庭配套法規的起草,並上報國務院,正式提請設立體育仲裁法庭。陳巖告訴媒體,體育仲裁法庭是與比賽相關的運動員、教練員等人士伸張權利的新途徑,它的設立也將對遏制賽場不正之風產生積極影響。
雖然與中國體育仲裁法庭相配套的法規正在制訂之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體育仲裁法庭將由第三方人士組成。
目前,在中國競技體育界存在著某種盤根錯節的利益關係網,十運會期間,也有地方隊官員表示,很多糾紛發生後不僅很難解決,反而愈演愈烈,是因為具有裁決權的競賽委員會都很可能早已被某方當事人收買。在整個體育圈內部,每個人事實上都或多或少地被牽扯進以某個地方、某個教練、某個官員為中心的利益集團中,在這種情況下,指望體育圈內部在遇到問題時公平、公正地解決是不現實的。也正是因為這種「關係網」的客觀存在,讓維護體育賽場正常秩序的法規變得軟弱無力。
由第三方人士組成的體育仲裁法庭將獨立於國家體育總局和各體育單項行業協會之外,與體育圈有利益關係甚至連帶關係的人士都將迴避。據陳巖透露,體育仲裁法庭有可能單獨組建,也有可能以仲裁委員會的形式掛靠在中國奧委會旗下。
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國家體育總局曾短暫地試行過體育仲裁。陳巖說,試行的效果很好,但由於某種原因,國家體育總局隨後暫停了體育仲裁。考慮到國內賽事的客觀需要,依照《體育法》中有關設立體育仲裁法庭的規定,國家體育總局計劃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前將體育仲裁真正實行起來。
但陳巖也指出,體育仲裁絕非根除體壇醜聞的靈丹妙藥,體育仲裁只是加強了體育行業內的「法治」力度,賽場風氣的優化最重要的還是要依賴體育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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