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8] 港泰免雙重課稅命令刊憲
【文匯專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命令,根據稅務條例,實施政府與泰國就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該命令10月28日刊憲。該命令11月2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待雙方完成有關使協定生效的程序後,香港/泰國全面性協定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最早將由2006年4月1日起適用,而泰國稅收部分將由2006年1月1日起適用。
該協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另1個經濟體系簽訂的第2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也是首份香港與亞太區國家簽訂的同類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透過明確劃分兩地之間的徵稅權及提供稅項寬免,該協定可確保泰國及香港的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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