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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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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北京家樂福一分店被指售假索賠6萬

【文匯專訊】花6000元買來的翡翠手鐲竟被鑒定為處理品,王女士為此將家樂福訴至法院,要求其兌現「假一罰十」的承諾。此案昨天在豐台法院開庭後,家樂福的代理人遲遲沒有出現,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

 王女士稱,今年3月17日,她在家樂福馬連道分店的珠寶專櫃看中了一隻標價為36800元的翡翠手鐲。一番討價還價後,她以60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隻手鐲。在購物小票上,不僅有「假一罰十」的承諾,還有家樂福的蓋章。手鐲買回來後,王女士發現有些掉色,為確定真偽,王女士將手鐲拿到國家首飾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被告知該手鐲並非標稱的A級,而是處理品。為此,王女士要求返還6000元的貨款,並要求家樂福履行「假一罰十」的承諾,賠償6萬元。

 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沒有出庭參加訴訟,他們遞交的答辯書上稱,王女士是從與家樂福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北京金玉工藝品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福地通達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購買的。金玉工藝品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應對自己的經營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家樂福與王女士不存在商品買賣關係。此案昨天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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