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6] 美政府為一醫療事故賠6090萬美元
【文匯專訊】美國佛羅里達州地方法官喬斯.岡薩雷斯25日對兩年前造成一名新生兒腦損傷的一起醫療事故作出判決,要求美國政府為此向孩子父母賠償6090萬美元。
這是美國946年實施《聯邦民事侵權賠償法》以來,判決賠償數目最大的一起政府民事侵權賠償案。根據該項法律,美國公民如果因政府僱員的失誤或疏忽遭受傷害或損失,可對政府提出起訴。由於這起事故發生在政府下屬的一所海軍醫院,因此在此法的適用範圍之內。
這起醫療事故發生在兩年前。當時,美國海軍軍人羅德裡格斯的妻子在佛州一所海軍醫院生孩子。他說,由於負責接生的醫護人員過了很長時間才決定對他妻子採用剖腹產手術,導致其兒子凱文出生後遭受嚴重腦損傷,並因此失去了視力、說話能力和消化功能。由於全身肌肉僵硬,孩子的手腳都不能動。除了疼痛以外,孩子對其他任何外界刺激都沒有反應。醫學專家認為,孩子活不過21歲。近日,羅德裡格斯夫婦向佛州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指控當年負責接生的醫護人員對他們兒子的不幸負有責任,要求政府作出賠償。
在對此案進行了為期12天的審理並聽取了許多醫學專家的證詞後,佛州地方法官何塞.岡薩雷斯最終裁定涉案醫護人員犯有玩忽職守罪,並判決美國政府向羅德裡格斯夫婦賠償6090萬美元。
然而,辯方律師卻稱凱文在其母親到醫院生產前就已在娘胎中被感染,而且做接生手術的一名醫生是合同醫生,不是聯邦正式僱員,因此不能認為是政府僱員失職。
美國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此案涉及的賠償數目巨大,美國政府很可能將對此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尋求與羅德裡格斯夫婦達成妥協。這一過程可能將持續數月或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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