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5] 「假五糧液案」7名被告被判刑
【文匯專訊】被列為2005年全國十大侵權案之一的「假五糧液」案,日前由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共處罰金99.5萬元;其中首犯唐光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75.5萬元。
2001年8月初,被告人唐光烈為銷售假冒「五糧液」酒,冒充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主任,找到被告人梁自如為其私刻稅務局、酒管局等公章及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國春的私人印章,並偽造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的營業執照,向某公司簽訂分期無息借款850萬元協議,約定每月供應「五糧液」給該公司,事後騙取了35萬現金後隱匿。唐光烈伙同他人於2001年至2004年期間,銷售假冒「五糧液」 酒等金額達208萬餘元。他還因與人發生經濟糾紛怕遭「整」,於2004年12月購買手鎗防身。
翠屏區人民法院根據確鑿的證據,依法判決被告人唐光烈犯合同詐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偽劣產品、非法持有槍支四項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5.5萬元。涉案的梁自如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罰金3萬元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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