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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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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5] 《行政強製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文匯專訊】《行政強製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以規範政府的行政強制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利。

繼《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出台之後,《行政強製法》被視為我國行政法制建設、規範行政行為「立法三步曲」中的第三大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對法律草案作說明時表示,目前,由於沒有統一的法律規範,一些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既存在對某些嚴重違法行為因缺乏強制手段處理不力的情況,也存在行政強制手段濫用的情況。

草案規定了行政強制的四大原則:法定原則,即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適當原則,即選擇適當的行政強制方式,最小限度損害當事人權益;不得濫用原則,即可以不用時,不得使用行政強制措施;和解原則,即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與當事人達成和解。

草案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方式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有價證券等,強行進入住宅等。

草案依法規範行政強制權,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草案規定,實施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進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個人財產抵繳行政收費;除違禁物品外,在市容監管中,行政機關不得扣押經營者經營的商品;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在夜間和法定節假日實施。但是,因情況緊急或者當事人同意的除外;行政機關不得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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