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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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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交易規則


http://news.wenweipo.com   [2006-04-10]

交易所交易規則

 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元」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目前,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爲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爲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三、結算與交收

 香港交易所內多種産品的結算及交收程式,分別由香港結算所、期權結算公司及期貨結算公司這三個結算所辦理。其中,香港結算所負責在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進行交易的符合資格證券的結算及交收。

 (一)持續淨額交收系統

 香港結算實行持續淨額交收制度。在持續淨額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向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某一隻證券,均會按滾動相抵銷剩下的淨買或淨賣股份作爲交收標準。

 (二)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每個交易日(T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爲「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買賣日加兩個交易日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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